深圳刻公章印章审批资料如下:
企业申请刻制印章:
(1)新成立的企业刻公章:刻章申请、《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各1份,验原件)。
(2)申请刻制企业各类专用章:单位证明、有关主管部门的颁发的专项业务资格证明、《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各1份,验原件)。
(3)申请刻制企业各部门章:企业成立该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、《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各1份,验原件)。
(4)个体工商户:经营负责人身份证、《营业执照》、经营负责人签名的委托书及申请报告(复印件各1份,验原件)。
深圳企业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需要如下材料:
a、刻章申请(一式两份,盖公章).
b.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.
c、法人授权委托书.
d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.
e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、复印件.
f、刻章登记卡。(如是法人代表亲自前来办理的,c、d项不需要)
(5)法定代表人为境外人员的外资独资、合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: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中方负责人办理,需出具由公证证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书、中方负责人身份证、法定代表人护照(复印件各1份,验原件)。
(6)董事会、监事会印章刻制:《营业执照》、公司设立董事会、监事会的文件,董事会、监事会主席签名的刻章申请书并加盖公司章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。
4、报关章、报检章等专用章刻制印章:
(1)报关章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书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》、《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。
(2)报检章:在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的登记证明文件、《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。
(3)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印章:开办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书、区以上市场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及《市场登记证》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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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章名称 | 企业公章 | 个体户公章/ 部门章 | 发票专用章 | 财务专用章 | 合同专用章 | 报关专用章
| 外资公章 |
印章规格 | 圆40MM | 38MM | 椭圆40*30MM | 圆38MM | 58MM | 50*36MM | 椭圆45*3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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